超商、車內6度激戰14歲少女 男大生獲緩刑理由曝

▲超市,購物,超商,超級市場,食材。(圖/unsplash)

▲14歲少女與男大生交往,兩人曾大膽在超商的員工休息室發生關係。(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資真/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19歲陳姓男大生與14歲少女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交往,並分別在超商、車內共嘿咻6次,少女卻發現自己成了「小三」,向友人傾訴後被學校發現通報,陳男隨即遭到檢方起訴。新竹地院認為陳男一時失慮,惡性尚非重大,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等6罪,判6月,獲判緩刑2年,須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接受法治教育20小時。

判決指出,陳男在2020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4歲少女小玲(化名)進而交往,兩人陸續在車內、旅館、超商員工休息室裡發生共6次關係。

直到小玲發現陳男早有女友,自己成了第三者,因此向友人傾訴,學校發覺後通報新竹市政府,整件事情才曝光。

審理時陳男對於上述犯行坦承不諱,新竹地院考量其無前科,但未能與小玲和解,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等6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合併執行6月。

陳男上訴稱,雖然小玲不願和解,仍希望向對方道歉,且行為時年紀尚輕,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予以緩刑。

高院考量,陳男行為時年僅19歲,涉世未深,血氣方剛,一時失慮,惡性尚非重大,且犯後始終坦承錯誤,勘認陳男經此教訓,應知警惕,二審維持原判,但宣告緩刑2年,並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接受法治教育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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