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女檢竟問男同志是否與法官約砲!法界:恐成立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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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檢座竟詢問被告是否與法官約砲,恐構成評鑑事由。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東地檢署女檢察官林靖蓉日前偵辦某「個資法」案時,竟問羈押中的男同志被告,是否與台東地院某男性法官交往或「約砲」。被告深覺不受重視,將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申訴。而法界人士也認為,詢問與案情無關事項,可能會構成評鑑的事由。

遭訊問的男性被告向媒體爆料,指稱去年2月間自己因另案羈押,被林靖蓉提訊後,原本以為要詢問《個資法》案情,不料林靖蓉竟當庭詢問「約砲」的內容,他極力否認後,林靖蓉也不再追問。當時雖然不滿,但因自己是羈押身分,隱忍不發,等獲得交保後,才請律師蒐集偵訊光碟,要提出申訴。

對於林靖蓉詢問的內容,台東地檢發布聲明指出,本案乃檢察官偵辦該男涉嫌對收容機構2名少年案件為強制猥褻及性騷擾等案件(現由法院審理中),於執行搜索查扣該男手機並解讀後,發現手機對話記錄存有部分遭被告猥褻少年(當時由機構收容中)之法院調查報告討論內容。因而察覺台東地院相關人員疑有洩密之嫌(其後查出某主任少年調查保護官涉嫌洩密案件,已另提起公訴)。東檢認為,檢察官斯時,據手機內相關通話之可疑內容,逐一偵訊被告與所連繫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人員之往來狀況及互動關係,容係「當時所應採行之必要偵查作為」,並非無故或好奇而進行偵訊。

而有律師認為,若男子所述為真實,且能證明女檢座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的犯罪故意,那女檢座就會有《個資法》的刑責。不過這關係到主觀犯罪意圖的證明過程,難度頗高,不容易成罪。

但律師也指出,雖然女檢座沒有《個資法》刑責問題,但開庭時詢問證人性生活隱私且與案情無關,確實有可能構成評鑑事由。不過全案仍須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依照職權,通盤進行調查後才能確定;不能僅憑男子爆料的內容,就認定檢察官會被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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