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宣布 軍公教人員退撫金7月起調增2%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日前函送考試院「軍、教退休(職、伍)人員或遺族之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案」,經考試院會於7日同意會銜公告,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行政院將於今日會同考試院,核定公告退休(伍)軍、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並自今2022年7月1日調增2%。另外,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亦經考試院決定同步自今年7月1日起調整2%,行政院也在今日同意與考試院會同核定公告調整方案。

羅秉成表示,退休(伍)軍、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調整2%,是經銓敘部、國防部及教育部,依照法定程序,各自成立專業評估小組,並在今年3月14日共同召開聯席會議討論,經審慎評估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成長率、人口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退撫基金財務投資績效等6項法定因子後,建議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或遺族所領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均調整2%。

羅秉成進一步指出,自2018年7月1日起,退休(伍)軍、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除)給與,包括月退休金(俸)、月撫卹金(年撫卹金)、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遺屬年金(月撫慰金),已經不再隨現職人員待遇調整而調整,而改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6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或至少每4年,應啟動調整檢討。

考量自2019年1月1日起算的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為1.73%,尚未達「正、負5%」,但另一項啟動條件「至少每4年」的檢討期程將在今年6月30日屆滿,為保障退休(伍)軍、教人員或遺族所領給付金額得以適足維持經濟生活安排,教育部及國防部爰依法提出調整方案,並建議配合原檢討期限自今年7月1日生效。

羅秉成並表示,根據教育部及國防部估算,受惠人數約34萬餘人,預估每年政府預算支出將增加約23.35億元、退撫基金支出將增加約10.55億元。又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亦經考試院決定同步自今年7月1日起調整2%,行政院也在今日同意與考試院會同核定公告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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