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稱「產地台灣」!Jasons超市3件日本水果標示不實 遭北市罰6萬

▲▼不符合規定產品。(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符合規定產品。(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以下皆同)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中央於2月底調整日本輸入食品管制措施,包括日本輸入所有食品都須附產地證明,並且解禁福食,台北市衛生局3月起成立專案查核計畫,第一波針對日系連鎖量販、超商、賣場及餐飲業者稽查,共計查核533件日本食品標示,其中42件原產地未標示至都道府縣名,經限期改善後複查均合格,但另有3件產品原產地標示不實,裁處業者新台幣6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說明,中央調整日本輸入食品管制措施,北市落實「源頭管理」及「明白標示」政策,強化後市場管理,優先掌握高風險業者,加強原產地標示查核,第一波篩選出民眾經常消費的日系通路及餐廳業者,分階段持續稽查,並且在網站設置專區週週公布日本食品稽查結果。

北市衛生局說明,3月起成立「市售日本輸入食品標示查核專案」,截至2022年3月18日止,完成28家販售通路及餐飲品牌稽查,共計查核533件日本食品標示,有42件未標示至都道府縣名,均為散裝食品,多數為門店人員疏漏而未標示,業者皆已完成改善。

▲▼不符合規定產品。(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指出,查獲Jasons超市販售的3件散裝水果日本原產地標示不實,包括日本愛媛伊予柑、日本愛媛甘平和水果禮盒等,經調查是由於總公司人員疏忽,造成價格標籤與產品包裝標示的產地不一致,包括例如外包裝貼紙標示產地為 「愛媛縣」,但價格標籤原產地為「日本福岡縣」,或是產品貼紙標示「青森縣產」,價格標籤標示原產地為「台灣」。

衛生局強調,已裁處總公司「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6萬元罰鍰,同步發函要求323家連鎖通路、餐飲品牌及零售商店總公司督促所屬門市販售日本食品落實產地標示。

衛生局呼籲,量販、超市、賣場及餐飲業者,若販售日本進口食品或相關文宣、菜單宣稱使用日本食材,不論包裝或散裝食品,均應將原產地標示至都道府縣名,並現場保留來源憑證及產地證明文件;也提醒產品如有下列情形,仍應另外標示原產地至都道府縣名,例如品名已有產地名稱、有標示製造所固有記號、分裝為小包裝販售、以中文或漢字標示該產品製造商地址。

最後,衛生局表示,如果查獲未標示至都道府縣名者,可依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同法第56條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元至2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