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錫堃超額捐贈政治獻金遭罰66萬 韓國瑜未依限期返還被罰6萬

▲▼第10屆第5會期立法委員集中報到 院長游錫堃報到 分送立陶宛糖果。(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長游錫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16日發行最新一期廉政專刊,立法院長游錫堃在2018年間,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總額超過新台幣30萬元,因此依法罰鍰66萬元;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則在2018年收受未具有選舉權的施建裕捐贈政治獻金2萬元,但韓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因此依法裁罰6萬元並沒入2萬元政治獻金。

監察院16日公布第183期廉政專刊,內容包括中研院長廖俊智、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內政部長徐國勇、財政部長蘇建榮、教育部長潘文忠、經濟部長王美花、勞動部長許銘春、僑委會委員長童振源、退輔會主委馮世寬、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故宮院長吳密察等人的財產申報。

廉政專刊顯示,游錫堃在2018年間,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總額超過新台幣30萬元,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8條第3項第1款規定,因此依法罰鍰66萬元。

廉政專刊也指出,韓國瑜在2018年收受未具有選舉權的施建裕捐贈政治獻金,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第8條及第15條第1項規定;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依《政治獻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予以沒入,因此依法裁罰6萬元,並沒入已收受的政治獻金2萬元。

另外,監察院在2017年12月28日複查時發現,新竹市議員李妍慧的財產較2016年12月29日增加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017年全年所得總額1倍以上,涉有異常增加情事,經過李妍慧說明理由, 未對部分增加財產的來源為說明,應認定為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因此裁罰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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