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曾平杉與翁茂鍾不當接觸 監察院全數通過彈劾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中華民國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10日表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任職法院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有損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的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審查全數通過彈劾,並且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10日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曾平杉自1997年6月至2013年12月間,於任職法院期間,與翁茂鍾飲宴、聚會,並接受翁茂鍾給予其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及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保健保養品,與涉訟當事人有不當接觸往來。

監察院指出,經過監察委員張菊芳、趙永清、林郁容、王麗珍調查相關事證後,認曾平杉身為法官,卻未能審慎交友,保持應有分際,嚴重損及法官應保有的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及法官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核有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

監察院說明,經過監察院彈劾審查會3日上午審查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表示,曾平杉在1987年間即與翁茂鍾因參加喜宴相識,且知悉翁茂鍾時任佳和集團總經理;曾平杉的女兒在1993至1994年曾經持有怡華公司股票總額約10萬元至18萬元不等,曾平杉本人在1995至1998年也曾經持有佳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總額約200萬元至210萬元,顯見曾平杉與翁茂鍾交情匪淺。

監察院指出,佳和集團旗下怡華公司於1997年間所涉百利案經媒體大肆報導,且依翁茂鍾記事本所載於2001年8月9日「曾平杉家 討論百利案」勾稽可明,曾平杉顯有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並且討論提供法律意見。

監察院認為,曾平杉既然已經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除毫不迴避討論提供涉訟案件法律意見外,並持續與翁茂鍾飲宴見面往來、接受翁茂鍾給予其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並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保健保養品,核有違失,情節重大。

監察院說明,曾平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第30條第2項第4款及第7款、第49條第1項、「法官守則」第1點、「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6點及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8條第2項、第3項及第22條等規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有懲戒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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