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12年新進公務員退撫方案一次看 採「確定提撥」存入個人退休金專戶

▲▼行政院暨考試院聯合記者會,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考試院秘書長劉建祈出席。(圖/記者陳家祥攝)

▲行政院暨考試院聯合記者會,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考試院秘書長劉建祈出席。(圖/記者陳家祥攝)

實習記者張鈞量/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日前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並由行政院於10日送交立法院。草案適用明(2023年)7月1日以後新進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將由現行「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未來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存入個人退休金專戶。

考試院解釋,其中「保險基礎年金」維持採「確定給付制」,「職業年金」則改採行確定提撥制,將搭配為其設立個人退休金專戶,不再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同時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將初任人員公保養老給付年金化。該3草案將儘速函請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表示,本次通過的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草案,僅以112年7月1日以後初次擔任公務人員者為適用對象,不包含已退休及現職人員。同時,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草案明定公務人員退撫給付制度,從現行的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未來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存入個人退休金專戶。此外,未來新人新制也將退休金之準備納入自主管理精神,將配合建立自主投資平台,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設計不同的投資標的組合供初任人員選擇。

考試院進一步整理出新人新制之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草案規劃重點:
一、 適用對象限定為112年7月1日以後初次擔任公務人員者。
二、 新人新制僅就退撫給付之財務來源及給付方式進行變革,至於退撫基本條件、政府照顧義務及公法上職務關係,原則上仍承襲現行退撫制度規劃,以維持衡平。
三、 配合職業年金採確定提撥制,初任人員到職時,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會為其設立個人專戶,由其與及政府按月提撥費用存入帳戶運用孳息。
四、 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由初任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初任人員也可自願增加提繳到個人專戶,每月上限為5.25%。個人強制及自願提繳的費用,都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五、 建立自主投資平台,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設計多元化投資標的組合供選擇;如擇定風險最低的投資標的組合,由政府保證其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六、 未來公教人員年資採可攜式設計,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於任職期間所設立的個人專戶,在轉任公務人員後,可繼續累積退撫儲金,促進人才交流。至於其他職域年資則仍採行與現行制度相同機制,可保留年資或年資併計、年金分計。

▼112年7月起新任公務人員採用退撫新制,建立個人退休金專戶。(圖/行政院提供,下同)

▲▼112年7月起新任公務人員採用退撫新制,建立個人退休專戶。(圖/行政院提供)

▲▼112年7月起新任公務人員採用退撫新制,建立個人退休專戶。(圖/行政院提供)

▲▼112年7月起新任公務人員採用退撫新制,建立個人退休專戶。(圖/行政院提供)

▲▼112年7月起新任公務人員採用退撫新制,建立個人退休專戶。(圖/行政院提供)

▲▼112年7月起新任公務人員採用退撫新制,建立個人退休專戶。(圖/行政院提供)

▲▼112年7月起新任公務人員採用退撫新制,建立個人退休專戶。(圖/行政院提供)

▲▼112年7月起新任公務人員採用退撫新制,建立個人退休專戶。(圖/行政院提供)

▲▼112年7月起新任公務人員採用退撫新制,建立個人退休專戶。(圖/行政院提供)

▲▼112年7月起新任公務人員採用退撫新制,建立個人退休專戶。(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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