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獵豔專挑幼齒!少女拒陪睡見1萬酬勞秒心動...他偷拍傳雲端

▲位於桃園火車站鬧區前的老字號飯店葉姓父子檔,容留女子以「一樓一鳳」方式從事性交易,桃警持搜索票查獲花名「幻姬」等14名女子到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鄭男上網獵豔專挑少女,還偷拍性愛片存放雲端留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3名都未滿16歲的少女缺錢上網找對象,被鄭姓男子砸錢引誘而心動,答應開視訊全裸或跟鄭男上床,其中1名少女堅持不陪睡,禁不起鄭男以每次1萬元為餌,態度軟化還陪了2次,鄭男不僅淫辱得逞,更偷拍少女不雅影片,事發後,3少女指證歷歷,鄭男全部認罪並賠錢和解,台北地院考量鄭男有悔意且無前科,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於2019年9月間,透過社群軟體認識一名當時年僅14歲的少女,他約少女碰面吃飯,少女表明陪吃飯但不陪睡,吃完飯被鄭男帶到旅店開房,少女重申拒絕上床,作勢要離開。

鄭男乾脆用錢砸,當場掏出1萬元問少女要不要,少女頓時軟化,答應讓鄭男褪去她衣物、用手指辦事,鄭男覺得滿意,半個月後再約少女碰面,同樣給1萬元,用手指淫辱少女得逞,但他2次都趁少女沒注意,用iPhone手機錄下性愛畫面,並偷拍少女身分證。

鄭男另於2020年2月間,在視訊軟體聊天室PO訊息「想看妹妹脫」,以虛擬禮物「水晶鞋」或現金為餌,引誘一名13歲少女開視訊全裸,並聽他指令搔首弄姿,少女3次照辦,都拿到鄭男贈送價值1000元的虛擬禮物,卻不知已遭鄭男偷錄視訊畫面。

鄭男食髓知味,同年3月在社群網站認識一名15歲少女,直接開價2小時1萬元約少女一起滾床單,少女欣然赴約,一周內和鄭男2次性交易都拿到1萬元,鄭男仍舊2次都偷拍性愛畫面。

事發後,3名少女對鄭男提告,檢警搜索鄭男住處,查扣他存在雲端硬碟的所有「戰利品」,鄭男到案全部認罪,堅稱與3名少女都是合意、均有付錢。

法官認定鄭男罔顧3名少女身心發展未臻健全,但犯後態度良好,也無前科,並已賠償3名少女及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已有悔意,依《兒少條例》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等3罪,合併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須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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