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助理教授約少女外拍 摸大腿辯「壓裙防走光」法官打臉

▲▼高雄美術館。(圖/翻攝自Google Map)

▲高雄美術館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某國立大學陳姓助理教授加入臉書社團「素人互惠外拍團」,去年3月間約未成年少女小莉(化名)到高雄美術館外拍,竟趁機對小莉又摸又親,小莉事後告訴父母,雙親氣炸提告性騷擾,陳男否認,辯稱親手是禮儀,用手壓著小莉裙子是為了怕走光,但法官不信,判他徒刑4個月,民事部分則需賠償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助理教授加入臉書社團「素人互惠外拍團」後,去年3月間私訊小莉,兩人相約4月23日上午9時到高美館外拍,雙方言明互惠不給錢,但陳男另同意給小莉300元車馬費,拍攝過程中,小莉疑似撞到樹頭暈,陳男竟趁機摟腰、摸大腿、親吻頭部和手背,直到小莉喊「不要親我」才罷手。

小莉回家後告訴父母,雙親帶著小莉提告性騷擾,陳到案後坦承有碰觸小莉,但矢口否認性騷擾,僅說原本基於禮貌要親小莉的手,卻不小心親到頭髮,另外因為小莉的裙子飛起來,他為了避免走光,才會用手壓下裙子,並非有意觸碰小莉大腿。

但法官審理認為,陳男是社會學博士,並擔任國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如果真的是小莉身體不舒服,應該是呼叫救護車或尋求專業協助,而不是以親吻或觸摸大腿的方式確認小莉是否身體有大礙,認為陳男的說法僅是卸責之詞,因此依性騷擾罪判陳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小莉及父母另提30萬元的民事賠償,法官在審酌小莉精神受害情況和陳男的收入及犯後態度後,判賠8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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