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偷吃遭男友抓包竟誣被下藥性侵 法官因這點判無罪

▲▼床戰。(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子與他人發生關係後,竟誣指男子性侵她。法院查明後,兩度判決男子無罪。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女子小薇(化名)與男性友人阿明(化名)2017年10月間相約到KTV歡唱,過程中小薇吃下阿明隨身攜帶的安眠藥物,之後2人又到摩鐵大戰,結果小薇男友打視訊電話來,發現小薇竟在摩鐵中,小薇謊稱被下藥性侵後提告,阿明遭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後,發現小薇當時能自行走出KTV並走進摩鐵,被男友抓包時還能指揮阿明開車到另名友人家中串供,可見性侵疑點重重,一二審均判處阿明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小薇、阿明為普通朋友,於2017年10月17日下午2時許,2人前往新北市某KTV店唱歌,阿明明知氟硝西泮(即Flunitrazepam,下稱FM2)為苯二氮平類藥物,在上開KTV店內,趁小薇不備讓其服用含有FM2藥丸1顆,待小薇食用後意識不清,於同日晚間7時13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將小薇帶往汽車旅館內,性侵得逞。小薇醒來查覺有異,遂於同月19日前往醫院採集血液、尿液檢驗,結果呈FM2陽性反應。檢方因此依照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對阿明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明坦承當天確實有與小薇相約歡唱,之後並發生關係,但否認下藥性侵。他主張:「當天在KTV包廂內他要拿手機,所攜帶醫生開的安眠藥從褲子口袋掉出,小薇詢問何物…就向我拿去服下。」「之後小薇說心情不好問我可否陪她,還說要去汽車旅館,…我路不熟,到汽車旅館還是小薇引路。到房間後,小薇同意與我性交,…她是意識清醒。」「小薇男友打電話來,她跟男友說是跟別的女生在一起,但她男友不相信,掛斷電話,之後她男友再打視訊電話過來,發現枕頭上汽車旅館字樣,很生氣並掛斷電話,小薇要求我開車載她去林姓女友人住處,並與友人討論要如何瞞騙男友。」一審法院採信阿明說法,判決無罪。小薇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小薇當時自行行走離開KTV,走進摩鐵房間與離開房間,也都是自行行走。另外小薇在房間內接聽男友電話,並於男友發現枕頭上有摩鐵標誌有異前而與之對話正常,還能於晚間離去汽車旅館後,為阿明指路到友人住處,更能與友人見面後談論要如何回應男友,可見小薇根本就沒有因為藥物而意識不清,甚而被阿明違反意願而侵犯,因此高院還是判決阿明無罪。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上訴第三審受到限制,阿明幾乎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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