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二補選、林昶佐罷免案9日登場 7項禁止行為一次看

▲▼1218四大公投投票 首投族。             。(圖/記者屠惠剛攝)

▲1月9日為中二選區補選、林昶佐罷免案。(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蔡文鈴/綜合報導

台北市第五選區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罷免案、台中第二選區補選於本周9日登場。為確保選民權益並使投開票作業順利進行,中選會提醒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為確保選民權益並使投開票作業順利進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台中市選舉委員會及台北市選舉委員會於當天也會開設選務指揮應變中心,以掌握各項選務狀況,進行通報並即時處理。

投票日7項禁止行為:

1.投票日零時起不得從事罷免活動(例如:刊播罷免廣告、夾報散發文宣品、發送line、簡訊催票、對個人或挨家挨戶進行催票行為、穿戴或標示罷免案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

2.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持續為之者。

3.不可以撕毀罷免票

4.不可以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5.不可以將領得之罷免票攜出場外

6.不可以攝影器材刺探投票人圈選罷免票內容

7.不可以圈選後將罷免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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