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檢廉偵辦台電採購弊案 聲押維修處專員、廠商4人獲准

▲▼高雄地檢署外觀。(圖/記者陳宏瑞攝)

▲高雄地檢署偵辦台電採購弊案。(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和法務部廉政署南部調查組偵辦台電維修處專員涉貪弊案,21日上午指揮專案小組小組,持搜索票到台電公司電力修護處、油機公司和代理商等12處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11人及證人6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台電維修處洪姓專員、油機公司王姓總經理、張姓副理和代理商郭姓負責人4名嫌犯觸犯貪污、收賄的罪,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檢方指出,油機公司的王姓總經理和張姓副理為了出清庫存的6公尺立式車床和2公尺半中型立式車床機台,知道郭姓代理商和台電洪姓專員很熟,於是郭男當中間人,表示如果能順利「處理」掉這批庫存,願意付600萬的佣金。

經過郭姓代理商找洪姓專員「喬」好後,洪姓專員在2019年3月和10月兩度以限制廠商資格、制定特殊產品規格等綁標方式,為油機公司量身打造,第一次招標均流標,第二次招標,僅油機公司1家投標,油機公司以1億560萬餘元得標。

油機公司拿到台電修護處核撥的工程款後,王姓嫌犯將600萬元的支票交給郭姓嫌犯,王、張兩人還以假買賣方式,由郭嫌的公司開立不實發票給油機公司來沖銷匯款。

高雄地檢署接獲檢舉後,由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劉穎芳、檢察官蔡杰承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進行偵辦,並於21日上午發動搜索後,通知被告11人及證人6人到案說明,訊後後檢方認為洪姓、郭姓、王姓、張姓4名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商業會計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全數裁准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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