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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打好打滿!花蓮即日起全面䅲查 強化24場域人員保護力

▲花蓮依中央防疫指揮中心規定,全面查核24種場城,強化從業人員保護力。(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花蓮依中央防疫指揮中心規定,全面查核24種場城,強化從業人員保護力。(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自12月20日開始針對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相關場域進行查核,截至21日共查核14家,大部份從業人員已依規定完成接種兩劑疫苗,但仍有少部分未完整接種兩劑疫苗,已責請業者督導相關人員儘速施打。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之威脅增加,為積極防範社區傳播風險,自明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屬於維持醫療及防疫量能者、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以及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特性,將強化上述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共同維護國人健康安全。

▲花蓮依中央防疫指揮中心規定,全面查核24種場城,強化從業人員保護力。(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花蓮衛生局呼籲相關人員可以向就近的合約院所預約接種,或是到衛生所設置的接種站施打疫苗。

相關從業人員在未完成施打COVID-19疫苗之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若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花蓮縣衛生局呼籲相關人員儘快完成接種疫苗,目前新冠疫苗量能充足,可以直接向就近的合約院所預約接種,或是到衛生所設置的接種站施打疫苗,為了自身及家人健康,儘快取得完整保護力,更能防範Omicron新型變異株之威脅及社區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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