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爛醉竟被載到山上槍殺 男友無罪改判殺人罪12年半定讞

▲▼槍殺小舅子女友遭判無期徒刑的吳上誼(藍衣者),以及無罪的洪國峰(黃衣者)。(圖/記者吳銘峯攝)

▲槍殺女子遭判無期徒刑的吳上誼。(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苗栗男子洪國峰,不滿賴姓女友疑似與人曖昧,趁著賴女爛醉,與胞姊的男友吳上誼,將賴女一同載到山上槍殺後棄屍。吳男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洪男獲判無罪。但二審高院改認定洪男、吳男2人共犯「殺人罪」,洪男改判有期徒刑12年半,吳男維持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9歲的洪男,其胞姊與30歲的吳男交往(目前已經結婚,洪男成為吳男的小舅子)。洪男在去年2月底帶著女友,跟著胞姊、吳男,2對情侶到小琉球遊玩,期間洪男因不滿女友疑似與人曖昧,打傷女友臉部。2天後返回桃園,女友將受傷照片傳給友人,此舉引發洪男不滿,又大打出手,甚至驚動員警到場關切,但事後2人又和好如初。

案發於隔日,3月1日晚間,4人因洪男生日,在摩鐵開房慶生。期間洪男又懷疑女友與人曖昧,2人大吵。晚間10點多慶生結束退房後,吳男開車載著眾人離開,隨後將車輛往三峽山區開去。停在山上某空地後,吳男、洪男與其女友,3人走下車輛,吳男拿出手槍朝洪男女友連開3槍,洪男女友當場死亡,吳男抓起屍體,丟入一旁竹林內棄屍,並開車離去。

警方獲報後,進行攻堅,逮捕2人,檢方依照「殺人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將吳男判處無期徒刑;洪男雖然在場,但法院認為他並無參與殺人過程,判決無罪。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審理時,洪男仍辯稱不知情;不過高院改認定洪男、吳男共犯「殺人」、「棄屍」等罪,吳男仍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洪男則無罪改判有期徒刑12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此外,女子死亡的事情,因洪男在臉書上透漏訊息,被死者的黃姓女友人發現,黃女對另名賴姓男友人透漏。吳、洪2人抓來黃女毆打,又騙出賴男逼問,並對賴男大腿開槍,這部分檢方也追加起訴,一審將吳男判刑5年4月與10月(得易科罰金),洪男判刑1年4月與8月(得易科罰金),洪男未上訴先行定讞。吳男上訴二審後,高院駁回上訴,目前本案上訴第三審審理中。

▼眼睜睜地看著女友被槍殺的洪國峰(黃衣者)。(圖/記者吳銘峯攝)

▲▼槍殺小舅子女友遭判無期徒刑的吳上誼(藍衣者),以及無罪的洪國峰(黃衣者)。(圖/記者吳銘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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