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週末不想獨自在家 軍人「約旅館休息」賠42萬換緩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2020年1月間在超商結識就讀國中的13歲少女小美(化名),因為對方不想週末獨自在家,於是相約到旅館休息,進而發生性行為。由於陳男當時是軍人,台北地院法官考量到他已經與女方家屬達成和解,也取得原諒,最終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還要賠償42萬元、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陳男一時衝動與就讀國中的小美發生性行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陳男(已在2020年2月間退伍)去年1月20日凌晨在台北市某超商遇到不想獨自在家的小美,相互攀談之後,女方自願陪同一起去醫院探病,清晨時他詢問是否要到旅館休息,雙方進而發生性行為。後來小美的母親經社工告知,發現女兒一夜未歸,報警處理才揪出此事。

對於上述情節,陳男在審理過程中皆坦承不諱。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案發當時陳男23歲,還是一名軍人,由於正值青壯之年、年輕氣盛,一時思慮不周才會觸法,考量到他全程並未脅迫小美,也不是主動故意尋找未成年少女當成下手目標,犯罪情節及主觀惡性較輕。

此外,陳男事後主動表明想與小美及其家人商談和解,並在開庭時主動道歉,提出願意賠償30萬元的和解方案;經過溝通之後,女方同意以42萬元達成和解,同時向法院請求從輕量刑。

法官表示,陳男積極彌補自己的損害,出庭時也出示匯款單據證明誠意,加上他已經獲得小美原諒,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另外應賠償42萬元,並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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