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不孕夫妻赴烏克蘭代孕 逆轉判有罪定讞還需判賠

▲▼孩子,嬰兒,懷孕,新生兒,寶寶。(圖/取自Pixabay)

▲吳女夫婦仲介烏克蘭代理孕母,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專門仲介不孕夫妻赴烏克蘭尋找代理孕母的吳姓女子夫婦,遭一對不孕夫婦指控「不聞不問,導致代孕計畫失敗。」檢方對吳女夫婦起訴,一審判決無罪,但二審逆轉改判吳女3月刑期、林姓丈夫2月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另外吳女夫婦也遭求償,高院日前判賠44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不孕的呂姓夫婦2019年3月1日在吳女夫婦新北市住處內,簽立「申請烏克蘭代理孕母合約書」,吳女夫婦隨即與Parents Life代孕公司及烏克蘭當地仲介Dmitry Piltyay聯繫,提供捐卵者資料供呂姓夫婦挑選。吳女再安排呂姓夫婦於同年8月4日,在吳女陪同下前往烏克蘭基輔地區,進行取精並與捐卵者之卵子於體外人工授精後,植入代理孕母體內之療程。

呂姓夫婦為此支付美金1萬2千元與1萬5千元的兩次費用,吳女夫婦則從中抽取1千元美金當成佣金。但呂姓夫婦指控,他們當年8月到了烏克蘭後,吳女夫妻卻未提供足夠的協助、不聞不問,害他們的代孕計畫失敗。因此呂姓夫婦提出告訴,檢方偵辦後,對吳女夫婦依照違反《人工生殖法》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判決吳女夫婦無罪,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卻做出逆轉判決。高院審理後,認為吳女夫婦確實犯下「居間介紹生殖細胞(含精子、卵子)營利罪」,因此改判2人有罪;考量2人犯後未坦承犯行,也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再加上認定吳女涉案程度較高,因此量處2人分別為有期徒刑3月、2月,分別可易科罰金9萬、6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

不僅如此,呂姓夫婦也起訴求償,高院日前認定兩造簽訂代理孕母契約違反善良風俗,依民法第72條規定為無效,因此判決吳女夫婦應支付呂姓夫婦44萬多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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