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律師致電刑事局被回「別再打了」 對話簡訊曝光!

▲▼刑事局外觀空景。(圖/記者吳杰澄攝)

▲刑事局20日針對陳同佳律師指控回應、圖為刑事局外觀。(圖/記者吳杰澄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2018年2月在台北市犯下港女箱屍命案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在港出獄後想來台投案引發不少爭議,根據香港網路媒體《香港01》報導、陳同佳聘僱台灣律師去年10月曾向陸委會指定「單一窗口」刑事警察局兩岸科鄭姓股長聯絡,陳同佳律師指出他先後7次致電鄭姓股長,最後被告知「不要再打了!」

對此刑事局回應,指出該案件進入刑事訴訟流程,案件已交地檢署偵辦,陳同佳後續需求須向陸委會、地檢署檢察官洽詢,已非刑事局業務管轄範疇。刑事局指出,鄭姓股長已告知案件進度,後續流程非刑事局業管,才會希望對方律師逕洽相關機關,並非推諉卸責。

▲陳同佳與刑事局兩岸科業務承辦人對話簡訊曝光。(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陳同佳律師與刑事局兩岸科業務承辦人對話簡訊曝光。(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香港媒體取得陳同佳律師向台灣士林地檢署寄發「形事陳報狀」當中提到陳同佳為來台投案,委託律師在去年10月21日致電刑事局單一窗口詢問投案事宜,鄭姓股長起初接聽,當晚傳簡訊告知「因委任律師已遞件、地檢署已收件,應進入雙方政府協商階段,當事人等候協商結果即可」

該律師陳報狀認為,台港政府協商結果,並非陳同佳所能影響,希望士林地檢署勿誤解陳同佳故意消極不作為,誤解陳男沒有自首投案意願。對此刑事局指出,依照台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案件經對方律師陳報已經進入地檢署調查階段,該案業務已非刑事局管轄範疇,有關案件後續偵辦、以及台港政府協商問題,應係陸委會及檢察官業務,對此刑事局無法代替上述機關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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