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男偷吃簽切結「賠600萬」 陪小三看演唱會!判賠金額逆轉

▲▼             。(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阿杰被妻子抓包與小三來往甚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在台積電任職的已婚男子阿杰(化名)與小花(化名)偷偷交往,妻子發現後要求阿杰簽下「保證徹底斷絕與通姦對象任何聯繫」切結書,否則要賠償她600萬元,未料阿杰之後還是替小花與其母親支付日本旅遊的費用,還與小花到台北小巨蛋看蔡依林演唱會。事跡敗露後,妻子要求阿杰依約付錢並一狀告上法院,惟法官認為,切結書中的「斷絕所有聯繫」已損及憲法所保障的通訊自由及一般行為自由,該當無效,僅判阿杰、小花須給付妻子25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杰與妻子在2018年8月17日結婚,妻子婚後發現阿杰與小花暗中交往,於2019年5月8日要求阿杰簽立切結書,保證徹底斷絕與通姦對象之任何聯繫,並履行同居行房義務,若再損害配偶合法權利,應一次給付她600萬元。

但後來妻子經由阿杰的親友告知,阿杰仍於同年11月21日,以信用卡支付小花與母親日本旅遊的費用,並於2020年相約到台北小巨蛋欣賞蔡依林演唱會且拍攝親密貼臉照片,再於同年1月、2月間相約外出。得知阿杰與小花2人仍不斷接觸,造成妻子情緒低落,甚至影響生活與工作。

阿杰辯稱,因他工作忙碌,讓妻子對他逐漸不信任,從2019年開始就無端猜忌他有外遇,簽切結書只是為了安撫妻子,並非承認外遇;而他與小花只有正常社交,他也未替小花支付到日本旅遊費用,是因他先前在旅展購買日本旅遊方案後,因故無法出由,小花向他表明有購買意願,他才先用信用卡繳納尾款,再轉售給小花,而小花已私下還錢。至於看演唱會一事,當天除了小花以外尚有其他友人一同前往,且上述的照片並無親密肢體接觸。

法官審酌,切結書中妻子係要求阿杰徹底斷絕與「通姦對象」的「任何聯繫」履行同居行房義務,而非與「通姦對象」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已損及憲法所保障之通訊自由及一般行為自由;另外切結書中的「履行同居行房義務」,也涉及阿杰的性自主決定權,內容因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而無效,妻子不得據此請求阿杰賠償600萬元。

但阿杰與小花密切來往,確已損害妻子的配偶權,考量阿杰在台機電任職、小花從事業務,2人應連帶給付妻子25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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