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35歲機師起飛前猝死!父怒控過勞、延誤急救 求償250萬結果曝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中華航空35歲劉姓機師2018年3月28日原預計駕駛一班自越南胡志明市飛往台中的班機,然而,他卻在旅客登機完畢、起飛前突然身體不適,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事後,劉父控訴華航,讓兒子工作過勞,且事發當下延誤急救,針對扶養費、精神撫慰金求償250萬元。台北地院日前勘驗相關事證後,確認劉男無工作超時、機組人員也無延誤急救,最終判劉父敗訴,可上訴。

劉父主張,劉男2006年5月22日進入華航擔任受訓學員,2015年3月18日升任為機師,2018年3月28日下午執行子公司華信航空的班機往返台中與胡志明市任務,當天上午先從台中飛胡志明市,稍作休息後,同日下午再從胡志明市飛回台中,但卻在起飛前於機艙內昏迷,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

▲▼華航35歲劉姓機師起飛前猝死。(圖/東森新聞)

▲華航35歲劉姓機師起飛前猝死。(圖/東森新聞)

劉父認為,劉男長期值勤疲勞航班,身心無法負荷,猝死時年僅35歲,法醫初步鑑定死因為心因性休克、心細胞肥大,加重死因的原因是「肝臟腫大」,且劉家並無遺傳心臟疾病,因此可知劉男猝死並非單一心臟疾病造成,亦與長期疲勞有關,再加上劉男生前曾數次對親友表示,「值勤時間嚴重違反生理機能,身心俱疲,萌生辭職之意」。

此外,劉男昏迷時,客艙組員手忙腳亂,未能及時急救,也無法及時呼叫急救人員登機,導致劉男休克時急救不當,最終身亡。劉父因痛失愛子,內心痛苦不已,針對扶養費、精神撫慰金,求償250萬元。

華航否認疲勞駕駛、長期安排違反生理機能的值勤時間,辯稱依《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37條第5項規定,機師連續12個月法定總飛時限制為1000小時,劉男連續12個月累計總飛時為796.75小時,遠低於該規定時數。另外,劉男生前僅安排86天飛行任務,每趟工作介於6至10小時之間,符合勞基法規定,且劉男死亡前6個月,均未超過正常法定工時174小時,屬於低負荷工作狀態,況且機師工作特性,值勤時間本來就與一般上班族不同,因此劉父應不得主張華航排班違反劉男生理機能。延誤急救部分,華航表示,事發時機組人員均有依照標準流程通報,並且替劉男實施急救,故無過失,請求免賠。

柯姓副機師出庭時也證稱,一直以來公司都有設置疲勞回報系統,自覺疲勞時可自己回報,沒有回報大家也不知道「自我評估覺得自己不安全,自己可以請假,直接打電話給組派就可以了」。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華航安排的班表並無違法或者過失,且難認有延誤急救,因此判劉父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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