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偽造公司5千萬元本票 遭判刑4年8月定讞

▲最高法院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最高法院將蔡豪判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縣前立委蔡豪10年前在任期間,受託處理3筆土地的抵押權讓售,由於土地缺乏債權憑證,他偽造債務人公司開的本票5千萬元,向法院聲請拍賣,但遭識破,提起公訴。一審判刑4年6月、二審加重改判4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臺芳開發公司多年前曾向張姓、林姓男子借款,並以屏東縣3筆土地設定7500萬元的最高限額抵押權給林男,完成第一順位抵押權登記。不過後來張男因案遭羈押,為了現金周轉,他透過友人找上時任立委的蔡豪。張男的友人傳達消息表示,土地總值超過2500萬元,若請求法院拍賣土地,超過1200萬元的部分全部歸給蔡豪所有。

蔡豪認為有利可圖,但因欠缺強制執行的債權憑證,法院不會拍賣,因此蔡豪找來張姓助理及陳姓代書處理。蔡豪最後決定由自己的銓威傳播公司受讓這3筆土地抵押權,並與林姓男子簽下「不動產抵押權讓與、買賣契約書」,辦理移轉登記。為了讓法院拍賣土地、換取現金,蔡豪指示助理等人偽造債權憑證,共同偽刻臺芳公司大、小章及負責人印章後,偽造一張面額5000萬元的公司本票交由陳姓代書,以銓威公司名義向法院遞狀聲請拍賣抵押物。

案經臺芳公司發現,向檢方提出檢舉,檢調單位偵辦時,才發現蔡豪竟捲入本案,檢方分案偵查;但蔡豪辯稱,本票是他人偽造,他只是基於服務選民的立場從旁協助,辦理相關手續他都沒參與。檢方不採信,提起公訴。

案經法院審理,在監的張姓男子與陳姓代書均證稱蔡豪涉案,法院將張男判刑4年2月定讞、將代書判刑4月定讞。至於蔡豪涉案部分,一審法院判刑4年6月,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仍認定蔡豪有罪,並加重改判有期徒刑4年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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