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兒身女人心他被迫住男舍 「你是男是女」總教官、學務長糗了

▲桃園市某大學1名跨性別大學生,2017年入學時爭取入住女生宿舍卻被迫住男舍,還遭學務長與總教官言語羞辱,桃園地院法官以2人侵害其人格法益,判處需賠償8萬與12萬元。(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1名跨性別大學生,入學時爭取入住女生宿舍卻被迫住男舍,還遭學務長與總教官言語羞辱,桃園地院法官以2人侵害其人格法益,判需賠8萬、12萬元。(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大學1名大學生於2017年入學時,向校方申請入住女生宿舍,強調雖是男兒身、內含女兒心,學校審查後婉拒,大學生被迫入住男生宿舍,後來只能早出晚歸,避開男同學異樣眼光,後來再度向校方求助時卻遭學務長與總教官言論羞辱,大學生控訴2人違反「性別平等法」與侵害人格權;桃園地院法官以2人侵害大學生人格法益,分別判賠8萬、12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7年9月間,這名跨性別大學生(生理性別為男性、心理性別為女性),考取入學後曾向學校表達希望依其性別認同入住女生宿舍,但學校審查後仍於9月10日開學前安排大學生入住男生宿舍。大學生就學住宿期間經常承受同學異樣眼光,只敢在外待到深夜才返回宿舍,清晨一大早就匆匆起床離開,後來身心俱疲下再次向校方求助。

大學生指控,後來校務會議上,學務長竟說「這種例子在學校不是第1、2次了,其他同學一樣男生化妝、抹口紅、頭髮比你還長、穿裙子,也住男生宿舍,不是只有你最特殊」,以男扮女裝、變裝癖來比喻其跨性別認同;總教官則質疑「你告訴我你是男的還是女的」、「國家法律你是男的還女的」,不願意理解大學生面對心理方面艱難,其在會議後崩潰痛哭,事後以2人言論違反「性別平等法」、侵害人格權,向地院提告並求償40萬元。

學務長、總教官則在審訊時辯稱,當下只是鼓勵學生適應環境,向大學生說明學校宿舍規定,無法開放入住女生宿舍之決議,是多方利益權衡下的決定,後續已提供性別友善宿舍供其入住。校方後續則啟動性別友善宿舍建置,邀請相關社團師長、學生與家長參觀,學生於2018年1月間入住。

法官勘驗學校會議錄音紀錄,認為2人言論確實欠缺性別平等意識,其中,總教官反以傳統二元論逼問學生是男是女,企圖以師長姿態來「矯正」學生性別認同,2人言論已侵害學生人格權,分別判賠8萬與12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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