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每週「激情連結」小王2次⋯還產子夭折!他離婚5個月後才知綠炸

▲▼通姦,劈腿,偷吃,小三,外遇(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Pixabay)

▲徐男離婚後,經里長告知,才知道前妻外遇還產子。(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Pixabay)

記者陳羿妏/基隆報導

徐姓男子與李姓前妻2019年3月間離婚後,同年8月間經里長告知,李女生下一子且夭折,才知道對方曾經外遇,氣得提告。惟通姦罪已除罪化,因此徐男另對李女、周姓小王提告求償60萬。日前基隆地院審結,判李女、周男應賠20萬為適當。

判決指出,徐男主張,他與李女原為夫妻關係,但於2019年3月離婚。然而,離婚之前,周男明知李女為有配偶之人,卻於2016年至2018年間,與李女在住處每週發生關係2次。直到李女懷孕、2018年6月間產下一子卻不幸夭折,冰存在醫院一個月,2019年8月他經里長告知,才知道前妻外遇並產子一事;隨後徐男對李女、周男提出刑事告訴,惟通姦、相姦罪目前已除罪化,法院諭知免訴,因此改向2人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全案審理期間,李女未於言詞辯論日期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聲明。周男則是經合法通知,拒絕到庭進行言詞辯論,僅回覆稱不同意徐男的賠償請求。

基隆地院認為,李女、周男2人未提出相關事證,且有刑事庭相關事證在案,因此採信徐男所述之事實,再加上李女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周男外遇生子,確實已侵害徐男配偶權,徐男求償有據。

此外,基隆地院審酌李女名下無財產,108年度所得不到25萬,而周男名下亦無財產,108年度所得0元等情況,另考量徐男受侵害等情狀,最終判2人賠2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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