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三級警戒、停課延長至614 新北:端午連假非必要勿外出

▲海山國小開學日防疫整備情形,學生戴口罩量體溫。(圖/記者林敬旻攝)

▲停課延長至6月14日。(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羅婉庭/新北報導

繼雙北升級三級警戒後,加快篩檢速度,確診數目持續激增,如今全國警戒,試圖阻擋疫情蔓延。在教育方面,雙北市長24日皆表示警戒難以於28日解除。全國三級警戒、停課延長至6月14日(一),新北市府呼籲民眾,學童於端午連假期間非必要勿外出。

由於疫情未緩,全國性停課將延長至6月14日,避開端午節群聚的可能性。教育部長潘文忠下午出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宣布,全台停課部分,要延長至6月14日。

同時,教育部今日也發布學生診人數統計,到24日下午5時30分止,共有145個學生確診,較前一天118人增加27人。其中,包括大專生70人、高中生22人、國中生17人、國小生24人及幼兒園生12人。其中,有135個是本土案例,境外移入案例有10個。

在勞工權益部分,因應新北巿全巿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延長停課停托,勞工局表示,勞工家長有12歲以下兒童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可請「防疫照顧假」,但不強制給薪。

另外,如果勞工家屬生活不能自理,且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勞工也能請「防疫隔離假」。

「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只是提供勞工多一種請假上選擇,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併行(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上述這兩種狀況,雇主都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至於工資部分,未強制雇主給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雇主如因勞工申請「防疫照顧假」或「防疫隔離假」而扣發全勤獎金,或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事假,甚或拒絕勞工請特別休假,恐違反勞基法可開罰2至100萬元;如勞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准,亦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主管機關可開罰2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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