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釀50死還「違法兼任工地主任」 台鐵將依法求償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台鐵包商義祥工業社工程車因滑墜火車軌道,造成太魯閣號出軌,釀50死悲劇。據查該包商負責人李義祥,除身兼義程營造負責人,還同時身兼施工廠商東新營造的工地主任,此舉已涉嫌違反《營造業法》。交通部政次王國材表示,對於李翊翔跟東新營造違規部分,在民事部分有民法184、188條違反,行政部分主要是營造業法58條,另外還有刑法276條過失致死,台鐵將依法求償。

▲▼【0402臺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台鐵說明記者會,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鐵說明記者會,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說明。(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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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臺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台鐵說明記者會,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圖/記者李毓康攝)

本案工程承包商是東興營造、分包商是義興工業社,工地主任是林義祥,工程車駕駛也是林義祥。台鐵表示,根據民法規定,未來將向三方面請求賠償,包含車廂、鐵軌還有台鐵給付旅客的損失等。

另外刑事部分,因為林義祥同時也是營造公司的負責人,又是工程案的工地主任,這是違反營造業法第28條不得兼任工地主任,根據此法會有罰鍰新台幣20萬,會有相關主管機關作處理。至於第三點形事的責任,林義祥涉及過失致死的部分,目前由花蓮地檢署負責當中。

台鐵表示,目前針對要求償的部分,已申請假扣押,對象包含東新營造、義祥工業社以及李義祥本人。

▲▼太魯閣號「第3節」拖出隧道了! 車廂完整玻璃碎裂。(圖/記者黃國霖攝)

▲義祥工業社工程車滑落軌道,造成太魯閣號出軌。(圖/記者黃國霖攝)

根據工程告示牌,肇事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中,施工廠商為東新營造,工地主任掛名李義祥,而再比對經濟部商業司資料,李義祥除是義祥工業社負責人、亦是義程營造公司代表人。若身分屬實,營造業透露,此舉恐違《營造業法》第28條規定:「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的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李義祥。(圖/記者黃彥傑攝)

▲台鐵認了!李義祥為義程營造負責人,但同時身兼施工廠商東新營造的工地主任確實違法。(圖/記者黃彥傑攝)

此事被爆出後,台鐵也進行內部調查,下午查明後證實,李義祥為義程營造負責人,但同時身兼施工廠商東新營造的工地主任確實違法。台鐵官員表示,李義祥本來是東新營造的品管人員,到了去年12月才改掛工地主任,更改工地主任這個資格要經過監造、PCM審查,還要送到花蓮工務段核備。

但為何明明依法不得兼任卻還同意此異動,台鐵官員坦言,監造單位聯合大地、PCM中棪工程顧問公司以及花蓮工務段3個單位都沒有發現這個問題,他嘆氣表示,如果有任何一個單位發現的話,李是不能擔任工地主任的。

至於究責問題,台鐵表示,後續會視檢方調查處置,如果都沒有發現的話,3個單位都有責任,將追究行政疏失。

▲▼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工程告示牌。(圖/網友提供)

▲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工程告示牌,顯示李義祥為該案工地主任。(圖/網友提供)

另,《營造業法》第58條則詳列罰則:營造業負責人違反第28條規定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該營造業限期辦理解任。屆期不辦理者,對該營造業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通知該營造業辦理解任,屆期仍不辦理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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