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斥藻礁納自然地景沒下文 海委會:桃園市府沒送案

▲▼國民黨團召開「中油有鬼 五輕遭賤賣 檢調應立即介入查察」記者會 林為洲 林思銘。(圖/記者屠惠剛攝)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楊蕓/台北報導

大潭藻礁保育議題延燒,國民黨立委林思銘10日質詢時詢問海洋委員會,是否將大潭藻礁納入自然地景保護區,海委會主委李仲威表示,權責在桃園市政府,但他們還沒將提案送到中央,此說法引發林思銘不滿,直呼雙方還在互踢皮球,「都已經要公投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0日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林思銘質詢時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108年面對前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質詢時,曾承諾對於藻礁自然地景及文化資產保護,請當時主管機關農委會啟動文資保護法的審議程序,但108年底業務移轉至海委會管轄,程序還是要有延續性,詢問海委會有無依文資法繼續審議。

李仲威回應,因藻礁區域位處桃園市管轄區域,沒有牽扯到不同縣市行政機關,依照文資法,是由桃園市府去評估是否劃設為自然地景區。

林思銘質疑,海委會身為藻礁的主管機關,應由海委會辦理文資保護審議程序,怎麼會是桃園市政府?

海洋保育署署長黃向文表示,按照文資法分工,地區性是由地方政府負責,若地方評估後具有相關條件,再送到中央審議通過,「之前與桃園市府有密切討論,他們內部認為這個地方還要持續調查,目前沒有把案子提上來。」

林思銘認為,2016年時,環團已向農委會、桃園市府要求依文資法劃定為海域自然地景,但現在好像都在「互踢皮球」,李仲威解釋,市府還沒將審議評估送到中央,「他們現在還在做調查,有程序要走」,此說法引發林思銘不滿,直呼「都已經要公投了!」

林思銘接著舉出文資法第110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至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林思銘強調,若縣市政府沒有積極作為,就是中央要來做。李仲威說,這樣可能有跨越行政程序的問題,且桃園市府沒有不做,但需要時間,「我們會再跟他們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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