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刀砍殺再吻屍 台大宅王情殺案重判無期徒刑定讞

▲▼台大宅王張彥文到高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台大宅王張彥文,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間當街砍殺林姓女友47刀致死,還親吻屍體、猥褻等行為,一審重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21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二審改重判他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將他重判無期徒刑定讞。

張男(37歲)於就讀台大期間參加電玩比賽奪冠,獲得「台大宅王」稱號、畢業後在知名會計事務所任審計員,與當時22歲的林姓女友交往、同居,但半年後女友就打算分手。張男與女友計畫到日本旅遊,盼感情回溫,不料日本旅遊期間,張男竟然對女友施暴,強拍裸照,揚言殺害女友,回國後女友隨即分手。張男情傷後10多天後,竟然在2014年9月間的上午8時許,埋伏在女友租屋處附近,等女友出門上班時,持刀當街砍殺女友47刀,女友當場斃命,張男還親吻屍體,隨即遭逮。

檢方起訴後求處死刑,一審法院認為他具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審理時,張男與家屬以1263萬元和解,並先支付450萬元,二審因此改判刑21年6月,其中殺人罪從一審無期徒刑酌減為刑期15年。殺人罪部分經最高法院撤銷後,發回更一審,更一審仍判刑15年。但更一審再遭撤銷,更二審認為他預謀犯案,手段極其兇殘,「造成被害人青春年華即離開人世,使家屬痛失愛女,所受的傷痛難以回復彌補。」所以改判無期徒刑。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張男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而他除本案遭判刑定讞外,檢方起訴他犯多項罪名,其中「強制」、「侵入住宅」、「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合併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另外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2月、「侮辱屍體」判刑7月部分,均已定讞,高院先前就定應執行6年5月以及1年(得易科罰金)。但本案無期徒刑定讞後,僅執行無期徒刑。


▼台大宅王情殺案件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台大宅王」張彥文當街殺女友案,殺人罪部分今改判。(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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