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登記後坦白「我有愛滋」! 妻崩潰墮胎上海法院判離

▲桃園市人夫與妻結婚3年多,去年人夫有外遇還帶小三返家,最後竟將人妻逐出家門,人妻訴請離婚法官判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上海一宗丈夫隱瞞愛滋病史的撤銷婚姻案件,近日在網路上引起討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夫婚經營婚姻講求信任,但上海一名江姓被告在與原告李某登記結婚後,才坦白自己「身患愛滋病數年且長期服藥」,導致李女晴天霹靂。在幾經掙扎後,後者決定墮胎並提起訴訟,成為上海首個適用大陸剛生效的《民法典》,完成撤銷婚姻關係的案例。

陸媒《廣州日報》、《021視頻》4日揭露這起上海首例適用《民法典》撤銷婚姻關係案。報導引述上海市閔行區法院通報稱,原告李某與被告江某經人介紹認識後,很快確定戀愛關係,隨即訂婚開始同居。

▲▼結婚證,離婚證。(圖/CFP)

▲大陸新編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上路,為民商法重新打下基礎。(圖/CFP)

同居不久後,原告李某便在江某的「不懈努力」下順利懷孕,雙方奉子成婚,沒想到登記不久後,江某終於坦白,自己已經身患愛滋病多年,且長期服藥。江姓被告人堅稱,自己的愛滋病已不再傳播期內,後經檢測李姓女子也未被傳染。

但對於「丈夫」的隱瞞和病史,李女仍無法接受,決定終止妊娠,並向上海閔行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大陸《婚姻法》規定的可撤銷的情形,愛滋病因「不屬於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法院審理第一時間認為「不符合」,但後續依照今年1月1日,大陸剛生效的《民法典》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因此,上海法院審理指出,案件存在上述情況,原告可在知情後一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應予以支持,故依法判決撤銷原被告的婚姻關係。

編纂民法典是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立法任務,內容涉及1200多條條文,為民商法重新打下基礎,經中共全國人大去年5月下旬表決通過後,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過往通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物權法等9部法律則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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