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昨(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成年之法定年齡20歲下修為18歲,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就指出,這是意料中的事情,畢竟在現行法律體系中,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年齡長期處於一種「尷尬年齡」的狀態,但「修正後的社會衝擊恐怕比想像中大」。
劉宏恩表示,兒少福利法中規範12歲以上未滿18歲為少年,但民法又要滿20歲才算成年,那18至20歲這段既不是少年又不是成年的年齡,「在法律上究竟應該屬於什麼年呢?如果說他們是未成年,那又為什麼他們必須在刑法上要負擔完全責任能力?」
劉宏恩指出,這個法律修正後的社會衝擊恐怕會比想像中大,他就以大學環境舉例,「我不知道以後各大學科系究竟還有什麼理由,要為『成年人』舉辦『新生家長親師座談會』?」,以後大一、大二的同學想休學,也完全不用家長同意,學校勢必得面對許多憂心的家長。
劉宏恩表示,簡單來說,社會及學校怎麼看待18、19歲的年輕人,以及怎麼看待他們的決定的社會態度,「並不是law in books的問題,而是law in action的問題」,前者只要把六法全書上的白紙黑字改一改,後者卻是更為複雜又深遠。
▼劉宏恩原文。(圖/翻攝自臉書)
就在今天下午,立法院剛剛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成年的年齡由二十歲下修為十八歲。這是意料中的事情,畢竟,在現行法律體系中,十八歲以上未滿二十歲的年齡長期處於一種「尷尬年齡」的狀態。例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十二歲以上未滿十...
由劉宏恩發佈於 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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