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攔嗆「現在殺警判無罪」 高雄男嘴硬沒道歉下場出爐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劉姓男子去年因為酒駕挨罰,直到今年2月才付完罰金,沒想到3個月後他再度酒駕,被劉姓、陳姓兩名警員攔查,竟然當場嗆聲「現在殺警察就判無罪了」、「我現在進去關,如果讓我出來……」,加上事發至今都沒有道歉,最終被高雄地院法官依法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警察臨檢,盤查,酒測臨檢,交通檢查,酒測勤務(圖/資料照)

▲劉男被攔查,卻大聲嗆聲「殺警無罪」。(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劉男5月5日下午5時許在高雄市小港區某檳榔攤喝啤酒,接著騎車離開,途中因為安全帽扣環未扣,加上機車腳踏墊上有啤酒罐,被劉姓、陳姓兩名警員攔查,一聽到要進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竟然當街開嗆,「現在殺警察就判無罪了」、「像殺死警察的那個就判無罪了」、「有一天我會找到你啦」、「我現在進去關,如果讓我出來……」。

劉男拒絕配合檢測,還故意大聲喊叫,直到警員告知再不配合就視為拒測,才同意進行檢測,結果呼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6毫克。事後他坦承酒駕,但上述言詞有無構成妨害公務,則交由法院依法認定。

▲▼酒精測試示意影片,酒精測試儀,酒精測試,酒測,酒精,酒精測試。(圖/記者何雨忠攝)

▲兩名警員聞到劉男身上有酒味,於是要求進行酒測。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現在殺警察就判無罪了」等話,就客觀而言足以對兩名警員造成心理壓力,甚至可能產生不安、畏懼之感;此外,劉男至今都沒有道歉,兩名警員也當庭表明「希望能給他一個教訓」。

最後,法官依妨害公務員執行罪、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分別判處劉男2月、5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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