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用特權為親信減刑 川普大膽越過尼克森都不敢越的紅線

▲▼             。(圖/路透)

▲美國總統川普特赦因「通俄門」判刑40個月的親信史東(Roger J.Stone Jr.)。(圖/路透)

記者謝欣辰/綜合報導

美國總統川普日前利用特權為親信史東(Roger J.Stone Jr.)減刑,引發民主黨批評,連自家人都不挺。川普總統曾說,他會記取前總統尼克森(Richard M. Nixon)跌落總統寶座的教訓,但此事已跨越了當年深陷水門案泥淖的尼克森所不敢跨越的紅線。

據《紐約時報》報導,史東是川普的親信兼「老友」,長期擔任競選顧問,因妨礙國會調查「通俄門」案遭判刑40個月。根據美國憲法,總統赦免權範圍很廣,但僅適用聯邦犯罪,不能赦免各州起訴的罪犯和各種彈劾案。美國最高法院19世紀就曾裁定,「國會不能限制總統赦免權效力」,1974年最高法院還表示,總統行使赦免時擁有「不受約束的行政裁量權」,這顯示總統赦免權幾乎不受任何限制,連國會都無法干涉。

報導指出,川普顯然明白替親信史東減刑,有可能在政治上具有爆炸性影響,所以一直沒有行動,但眼看史東即將入獄,終於還是動用減刑特權;川普這麼做有可能是想拿史東案「測風向」,只要他判定政治代價並不太高,未來可能會進一步大膽幫助其他盟友。

民主黨眾院議長波洛西(Nancy Pelosi)稱川普此舉是「令人震驚的腐敗行徑」,說她將尋求立法,防止總統利用己身權力保護替他個人掩飾而被判刑的人。此立法可能面臨憲法重重障礙,川普當然也絕無可能同意簽署。

共和黨有人指責川普「濫權」、顛覆司法正義,猶他州參議員羅穆尼(Mitt Romney)推文寫道:「歷史性腐敗:美國總統為了保護自己,特赦罪名成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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