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15國商務人士」入境居家檢疫時間可縮短 首波符合名單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防疫指揮官陳時中表示,6月22日起短期商務人士若符合4條件,入境時可申請居家檢疫時間,指揮中心今(17)日也公佈首波低風險及中低風險名單,紐西蘭、澳洲、韓國、日本與新加坡等都列入。陳時中表示,新加坡雖然社區個案多,但經了解超過90%都是移工,且有做集中管理,對於社區影響相對少,因此列於社區中低風險名單內。

▲▼0617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圖/疾管署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疾管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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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揮中心列入第一波低感染風險名單的國家或地區分別為紐西蘭、澳洲、澳門、帛琉、斐濟、汶萊、越南、香港、泰國、蒙古、不丹。中低感感染風險的國家或地區則有韓國、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之後每兩週會進行滾動式調整。

陳時中表示,6月22日起,只要上述國家申請來台停留天數小於3個月,且具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與培訓、簽約等商務人士身份;出發地為指揮中心公告之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且登機前14天無其他國家/地區旅遊史,就可申請縮短居家檢疫天數。

陳時中進一步說明,完成申請之商務人士如出發地為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於入境後可向入住防疫旅館所在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於第5天自費篩檢;如為中低風險國家則可於入境後第7天自費篩檢。

取得檢驗結果陰性報告後,即可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改為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後21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仍應每日量測體溫及配合雙向簡訊回報健康狀況,並依行程表安排進行有限度之商務活動,且採實名制,記錄每日活動及接觸人員,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嚴格遵守全程佩戴口罩。

指揮中心表示,上述作業規範僅限於短期入境之商務人士,若計劃在臺停(居)留3個月以上者,仍應依規定於入境後完成14天居家檢疫,不適用該作業規範。此外,自6月17日起,非本國籍人士、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得申領防疫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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