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拆違建「燒毀了民宅」!屋主怒求償 獲國賠121萬

▲▼蘆洲發生工安意外,一名工人施作屋外鐵窗時不慎墜樓昏迷。(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北市府先前執行拆除違建冷氣架工程時,施工單位不慎引起大火,將整間房屋燒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接獲市民反應稱,有一廖姓住戶的冷氣支架有違建之虞,市府單位獲報後速委託廠商前去以「乙炔燒桿方式」強制拆除,怎料施工過程中卻不慎引起火花,導致廖姓屋主整間房屋遭燒毀。廖女氣炸訴請國賠,法院審結認定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要負6成責任,需賠償121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家住公寓4樓的廖女主臥室鋁窗外原設有窗型冷氣1台,但因3樓住戶抱怨冷氣有滴水聲,經反應她遂將冷氣搬至頂樓加蓋的5樓暫時存放,不過由於主臥鋁窗外仍留有原本支撐冷氣的鐵架,有市民發現後認為該鐵架看起來相當危險,有掉落的可能,故撥打1999專線向北市府反應請求拆除。

北市府獲報後,趕緊以「違建」之名委託廠商前往現場以「氧乙炔燒桿方式」強制拆除鐵架,怎料施工過程中火花掉落屋內,碰上鋁窗旁易燃的塑膠衣櫥與珍珠板後瞬間引發大火,房屋慘遭燒毀。廖女事後控訴建管處有疏失,明明在場監督卻未依法備置安全消防器材,對此求償國賠300萬元。

法庭上建管處辯稱一切是依法行政,單位在接受到通報後至現場勘查,認定該鐵架老舊且懸掛的石棉瓦板隨時有掉落可能,對公共安全危害巨大,又因當時正值颱風季節,有拆除的急迫性及必要性。

台北地院審理時勘驗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發現起火原因確實是施工不慎導致,法官認為建管處身為監督單位本應注意現場狀況,確實檢查一旁是否備有消防滅火設備等預防措施,但因廖女擺放易燃物也有疏失,審結責任歸屬判廖女4成,建管處6成,北市府總計應賠償121萬1468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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