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某國小一名代理老師,在視廳教室內以致贈吊飾為由,將一名女學騙進儲藏室強行親臉,女學生感到噁心告訴、老師,經校方依法通報並報警,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將淫師判處3年8個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名國小代理老師,明知女學生當時未滿14歲,竟於2023年6月26日早上,在該國小內,假借送吊飾,將女學生騙進視聽教室內的,詢問對方「喜不喜歡這個禮物」、「喜不喜歡我」,女學生回覆「喜歡」後,旋即強行親吻右臉頰數秒。
女學生心生畏懼告知同學, 再由同學告知其他教師後,經校方依法通報,始悉上情報警方,警方依制猥褻罪送辦,檢方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判處3年8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辯稱怕學生看到會覺得老師偏心,才在視聽教室內的儲藏室內,將吊飾送給對方,但強強調沒有環抱女學生身體及親臉頰,但被害人指證歷歷,及其他證人證據,法院認他強制猥褺罪明確,將他判處3年8個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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