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病狀態」刺殺勇警獲判無罪惹議 律師:問題不在判決

▲▼台鐵殺警男。(圖/地方中心翻攝)

▲鄭男因不滿逃票被逮,在列車上持刀鬧事,還刺死員警。(圖/地方中心翻攝)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於2019年7月間搭列車逃票,竟還持刀攻擊鐵路警察李承翰,致員警遭刺傷送醫不治,然而嘉義地院一審以鄭男有「精神問題」判他無罪,並以50萬元交保,但須強制就醫5年,此判決引發許多民眾痛批,「兇嫌是生病了沒錯,但生病就可以不用負責嗎?」等語,而律師陳禾原認為,法院是依照專業醫師鑑定後依法審判,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於法律,「法律就長這樣,醫生就說有病」,防患未然才是關鍵。

▲▼ 鄭姓殺警嫌犯羈押後輾轉難眠。(圖/記者翁伊森翻攝,下同)

▲鄭男殺警後,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因精神問題,判他無罪。(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許多人不解,為何法官判無罪,還要他交出50萬保證金?中成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禾原指出,因本案判決尚未確定,繼續羈押與否,主要是看法院認為是否審判中有暫時繼續限制鄭男自由的必要性而定,因此法院應是參酌鄭男的身心狀況後,依法作出具保停押的決定。

有罪無罪、是否廢死等,一直都是爭議不斷的深奧問題,對於法律是否還有修改空間,陳禾原說,刑事審判的目的在於「預防憾事再發生」,鄭男雖因患有精神障礙被判無罪,法院仍已判處強制就醫,以減少再犯可能,不過強制就醫上限為5年,如何確保期限屆至後,鄭男確實無再犯可能,減少民眾疑慮,後續相關法令應有進一步研議的空間。

▲▼勇警李承翰因公殉職。(圖/記者翁伊森攝)

▲勇警李承翰因公殉職。(圖/記者翁伊森攝)

陳禾原也無奈說,目前法律就長這樣,醫生就是認定行為時有發病,因此問題不在判決本身,而是此類患者隨機殺人案件後續應如何預防,事後的強制就醫如何確定不再犯,對於尚未犯案的其他潛在患者,如何提前協助就診,防患未然,才是問題核心,否則此類案件的爭議只會不斷重演。

陳禾原還說,被害者家屬的補償部分,可另循民事訴訟或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但為了減少此類案件對於社會造成的傷痕,除了上述民刑事責任外,如何確實落實「修復式司法」,讓加罪者認知其行為對被害者家屬的傷害,(尤其是可能有溝通、理解困難的思覺失調症患者),促使因犯罪行為而受影響的人們互相對話,修復被害人家屬的情感創傷,是未來我國司法須持續努力的課題。

▼遭鄭男桶好幾刀!為保全乘客安全,李承翰英勇搏鬥,事發時忍痛制伏嫌犯,最後傷重不治。(圖/翻攝臉書)

李承翰(圖/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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