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駁回世新停招「社發所」 校方提訴願勝訴原因曝光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師生抗議校方停招。(圖/翻攝世新社發所網站)

▲世新社發所師生抗議校方停招。(圖/翻攝世新社發所網站)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世新大學在去年校務會議上,表決通過109學年度將停招社會發展研究所,遭教育部駁回,校方因此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獲得勝訴,如今訴願決定書內容也曝光。

對於停招社發所,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當時表示,系所停招其實是學校這3、4年都在關注的事情,不是特別針對任何系所,並且這樣的決議也是經過校務會議決議,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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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也曾發聲明指出,校方3年前即鼓勵社發所與社心系碩士班整併,但截至目前未見具體進展,招生也未有起色,因此根據《世新大學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辦法》第5條規定,(本校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審查委員會、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得針對全校各院、系、所、學位學程主動調整之)處理,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世新大學訴願勝訴。(圖/資料照/記者陳俊宏攝)

▲▼世新大學校門口、山洞口。(圖/記者陳俊宏攝)

另外,世新大學也說明,校方經整體評估社發所的註冊率106與107學年度僅50%,每年僅招到6名學生;尤其是該所學生休退比率為全校碩士班平均值2倍以上,再加上每年畢業率也屬最低,才會在校務會議中決議於109學年度停招社發所。

世新大學也提到,學校在過去幾年依循《世新大學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辦法》調整15個系所與班制,同時也依據《大學法》規定,增設、調整(包括更名、整併、分組、停招)院、系、所、學位學程,皆屬於大學自主權責。

不過,教育部駁回此停招案,認為應事先和師生溝通,讓世新校方提出訴願。《聯合報》報導,如今訴願結果出爐,判世新勝訴,因認為教育部的行政處分不符《大學法》的精神,應重新審酌後,在兩個月的時間內另為適法的處分。而《大學法》第1條第2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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