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小三帶兒子「住進愛巢」 婆婆要正宮:離婚,不然就接受!

▲偷情。(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偷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劉亭/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已婚陳姓男子與廖姓女子結婚10年,育有一女,卻隱瞞已婚身分,與擔任空姐的陳姓小三偷情,並生下一名兒子,兩人更住在同房間。廖女得知後,婆婆卻勸離婚不然就接受,但她不服提請民事訴訟,向兩人求償120萬。台中高分院判決,陳男應賠償廖女120萬元,而陳姓小三也是受騙的被害人,因此不用賠償。

根據判決書內容,廖女與小三是國中同校但不同班的同學,平時帶著女兒在台北工作,2016年時發現老公偷情,回到家中發現,留在老公房間內的私人物品都變成小三的東西,以及新生兒的嬰兒用品,還擺放了老公、小三與兒子的家庭合照。

婆婆還告訴元配,因為小孩已經生了,所以小三和小孩就住進陳家,「他們倆人早就在一起了,現在也在一起,原告要就離婚,要不然就接受他們兩個在一起的事實,原告只要照顧小孩就好,被告二人會金援原告扶養小孩」。

▲▼偷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廖女不甘願提請上訴,認為小三是在知情的狀況下,仍然多次與陳男發生關係,並且同居生子。陳姓小三則指出,因為先前都住在香港,不清楚兩人婚姻狀況,且陳男刻意用新臉書帳號接近追求,且從交往到得知真相才2、3個月,沒有時間查證,在得知實情後已沒有在與陳男來往。

而根據小三與陳母的LINE對話紀錄,陳母曾傳訊懇求,快過年了,拜託她帶兒子回來陪陳父圍爐,讓孫子在身邊。陳男也表示,只有與小三通姦一次,之後就懷孕了,認為120萬賠償金額不合理。

法院認為,陳女是受到欺騙,元配並沒有其與老公多次交配的證據,且她在得知已婚事實後,並無侵害原告配偶權,因此陳姓小三不需要賠償,獲判不起訴處分。而陳姓男子則是必須賠償120萬,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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