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副部長「狂貪6200萬」!孟宏偉受賄案一審判13年半

▲孟宏偉受賄案一審宣判。(圖/翻攝自《央視新聞》客戶端)

▲孟宏偉受賄案一審宣判。(圖/翻攝自《央視新聞》客戶端)

記者馬叔安/綜合報導

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孟宏偉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他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孟宏偉於2005年至2017年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46萬餘元(約新台幣6200萬元)。

《央視新聞》客戶端報導,孟宏偉為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原局長,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大陸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孟宏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考慮有部分贓款贓物未能追繳等情節,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前年9月底,當時擔任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孟宏偉由法國返回中國後,就與家人失聯。中紀委事後通報稱,孟宏偉因涉嫌違法被調查。國際刑警組織事後也宣布,孟已「被辭職」。而孟宏偉妻子高歌(Grace Meng)和兒子過去一段時間一直留在法國尋求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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