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館案劉政池判刑1年2月定讞 前陽管處長蔡佰祿無罪確定

▲劉政池認為七七行館遭亂拆,告當時的陽管處長等5名官員。(圖/資料照片)

▲七七行館遭拆除。(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蔡佰祿,被控包庇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於陽明山別墅「七七行館」內挖掘地下室,涉嫌貪汙等罪,一審均判有罪,二審改判劉政池犯2年與4月,蔡佰祿等公務員均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2日將劉政池先行定讞1年2月,另蔡佰祿等人無罪部分也先行確定。

判決指出,劉政池1998年間取得北投泉源路的國有地使用權,籌備興建「七七行館」。2000年間,劉政池透過時任立委的哥哥劉政鴻,順利取得建照。而後劉政池將行館擴建成溫泉會館,2004年間找來包商將行館前方的國有地下挖,並購買12個貨櫃埋入地底後打通,打算蓋停車場。但因遭查獲、施工糾紛等狀況,劉政池改將相鄰國有地上均剷除原有樹木,鋪設草皮、地磚和灑水設備,成了行館大花園。總計劉政池占用國有地地上總面積1453坪、地下總面積106坪。

案經士林地檢署於2013年9月間查獲,並雇工開挖,當場挖出埋在地底的12個大型貨櫃屋,畫面震驚社會,另外檢方也查出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前處長蔡佰祿等多名公務員,涉嫌包庇劉政池違法開挖。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依照竊佔、違反水土保持法、誣告、公司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劉政池、蔡佰祿等人。

一審認定劉政池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月,蔡佰祿則被依圖利罪判刑6年,其餘涉案公務員陽管處前官員李姓、謝姓,均判刑2年7月。劉政池妹妹、女兒等人被控涉公司法,一審均判無罪。二審則改判劉政池犯2年與4月,4月部分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外陽管處涉案官員部分均改判無罪。劉政池妹妹、女兒等人被控涉公司法,二審也都判無罪,先行確定。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2日做出部分駁回、部分發回的判決,最高法院將劉政池涉犯一個「違反水土保持法」部分先行定讞,判刑1年2月,劉政池將發監執行。另外他犯下另一個「違反水土保持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則撤銷發回更審。另蔡佰祿等3名公務員無罪部分,最高法院則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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