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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行館案更一審宣判 劉政池刑度獲得減輕為10月+3月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於陽明山別墅「七七行館」內挖掘地下室,被控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最高法院將他先判刑1年2月定讞,其餘部分撤銷發回高院進行更一審。更一審於13日宣判,高院依照違反《水土保持法》與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10月與3月,3月部分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七七行館案更審辯結 劉政池泣訴:我要留道德給子孫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於陽明山別墅「七七行館」內挖掘地下室,被控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最高法院將他先判刑1年2月定讞,其餘部分撤銷發回高院進行更審。更審22日辯論終結,劉政池流淚表示,我都認罪,還留下3句話「留道德給子孫、留關懷給親友、留公益給社會。」只求快發監執行。

七七行館案劉政池判刑1年2月定讞 前陽管處長蔡佰祿無罪確定

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蔡佰祿,被控包庇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於陽明山別墅「七七行館」內挖掘地下室,涉嫌貪汙等罪,一審均判有罪,二審改判劉政池犯2年與4月,蔡佰祿等公務員均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2日將劉政池先行定讞1年2月,另蔡佰祿等人無罪部分也先行確定。

劉政池七七行館案二審改判2年與4月 前陽管處長等均無罪

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蔡佰祿,包庇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於台北市陽明山上的別墅「七七行館」內挖掘地下室,涉嫌貪汙、竊佔國土等罪,一審將蔡佰祿判刑6年、劉政池判刑2年3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院於10日宣判,認定劉政池犯3罪,改判2年與4月,另外公務員部分全改判無罪。可上訴。

劉政池竊占國土1500坪無罪 僅依違反水保法判2年3個月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因位於陽明山蓋建七七行館涉嫌竊佔國土約1500坪,被依竊佔違反水土保持法、誣告、偽證、公司法和偽造文書等7項罪名起訴,士林地院13日宣判,劉政池僅被認定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月,其他皆無罪,劉政池的妹妹劉子瑩、2位女兒劉冠廷和劉冠余涉嫌偽造文書罪也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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