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遭持刀捅肚倒血泊!哥秒衝「神力奪刀」救妹…持鐵鍬猛擊頭致對方亡

▲殺人,謀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老公和老婆發生爭執,情緒失控竟刀捅對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因為瑣事,河北省保定市趙姓男子2017年4月19日深夜與田姓妻子發生爭執。爭執的地點,位於田女哥哥田豐的家中。爭執中,趙男取出一把尖刀,刺向妻子的腹部。哥哥見狀,舉起一把鐵鍬上前保護妹妹,隨後發生激烈衝突,把對方打成重傷,導致妹夫最終不治身亡。

據《紅星新聞》報導,居住在保定徐水區的趙男事發當晚因為家庭瑣事,與妻子在電話中發生爭執,隨後兩人先後駕車來到保定市徐水區郝王莊村田豐家。

趙男下車後,在田豐家門前,再次與妻子發生爭執,這時突然情緒失控從車上取下一把尖刀。田豐見狀,也立即到家裡拿出一把鐵鍬,企圖保護妹妹,和妹夫糾纏在一塊。突然,趙男持刀向妻子行兇,被他用鐵鍬擊打頭部數下,倒地後手上兇器被奪走,其後上體、下肢再次被擊打數下,最後倒在血泊中。見狀,他急忙把受傷的妹妹送往醫院救治。

事發十多天後,趙男於2017年5月1日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他符合特重度顱腦損傷繼發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田女重傷二級。

▲▼暴力,謀殺,拳頭。(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哥哥為保護妹妹反擊殺死對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2018年7月一審認為田豐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屬於防衛過當,判處入監6年;保定中院二審時,同樣認為田豐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屬於防衛過當,判處入監3年。

田豐不服判決,向保定中上訴,認為自己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無論是開始的擊打、還是後來的奪刀、進一步擊打死者肢體等行為,目的都是為了救出妹妹、脫離對方控制。

保定中院2019年7月再審作出刑事裁定,認為原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撤銷原判決,發回徐水區人民法院重審。

徐水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8月作出不起訴決定稱,「田豐為使家人免受暴力侵害,對持兇器傷人的死者,採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衛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隨後,徐水區人民法院8月22日作出刑事裁定,准許徐水區人民檢察院撤訴。田豐8月23日晚從河北省冀中監獄釋放,回到了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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