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美眾議院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要求美總統制裁侵害人權者

▲▼大批香港市民10月14日出席「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圖/路透社)

▲大批香港市民在14日出席「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圖/路透社)

記者錢玉紘/綜合報導

美國眾議院當地時間15日開會表決,在跨黨派的支持下,一致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下一步將交由參議院審議,待總統川普簽署後生效。法案內容包含禁止美企向香港政府與警隊出口任何催淚彈或是人群控制技術,以及針對破壞香港自治權的個人進行制裁。

該法案由共和黨籍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於6月發起,在眾院休會2個禮拜之後,再度投票表決,並一致通過。法案內容的5大重點與先前差不多,包含:

1. 要求美國國務卿年度審核香港自治程度是否符合1992年簽署的《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條件內容。

2. 要求美國商務部長發表年度報告,評估香港政府是否落實與美國通商的出口法規,包括關於敏感物品的出口規定及美國與聯合國制裁決議,是否充分執行美國對伊朗和北韓的經濟制裁等。

3. 要求美國總統查明侵害香港自由者的身分,包括綁架香港書商、新聞工作者的主謀與協助囚禁的共犯,新版本還擴張至威脅移交、任意關押和酷刑等、屢次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以及其他侵害國際人權的「知情有責」人士。查明身分後,應下令凍結這些涉案人士在美國的資產,拒絕這些涉案人士進入美國。

4. 要求美國總統發表政策,決定是否修改美國與香港的引渡條例和是否提高旅遊警示,保護美國公民與企業不會受《逃亡條例》影響。

5. 必須強調聲明:曾參與和平民主示威活動而遭遭「有政治動機的(politically-motivated)」拘捕的香港人,未來若申請美國簽證,美國都不應該拒絕。

▲▼大批香港市民10月14日出席「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圖/路透社)

▲市民聚集遮打花園。(圖/路透社)

法案通過後,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表示,「我想對那些選擇支持壓迫人權政府的人說,若是一個人得到了全世界,但卻失去了靈魂,那還有什麼好處呢?」在法案於眾議院通過的前一日,及14日晚間,大批港人上街參與「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估計有上萬人參加。

眾議院也同時通過第543號決議案(House Resolution 543),承認香港與美國的雙邊關係,譴責中國干預香港事務,並支持香港市民擁有的抗議示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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