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黃背心「禁蒙面」最高可罰50萬 居民憂破壞神聖權利

▲▼ 香港禁止蒙面法,反送中遊行。(圖/路透)

▲香港特區政府宣布訂定《禁止蒙面規例》。(圖/路透)

記者張方瑀/綜合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宣布訂定《禁止蒙面規例》,而法國早在10年前就制定相關法案,更在今年4月黃背心運動期間,實施《反破壞者法案》最高可處以一年有期徒刑和1萬5000歐元罰金。不過實施至今,被許多人批評對控制暴力示威毫無作用,不僅執法不夠精確,也遏止了遊行抗議的「神聖權利」。

黃背心運動自去年11月展開,連續好幾個週末上街頭抗議,訴求提高最低工資、取消對柴油徵收的綠色稅、改善公共服務以及取消富人稅,而馬克宏在2018年12月提出高達100億歐元的改革政策,仍無法平息眾怒。期間更有不少暴力分子混入,砸毀巴黎香榭麗舍大道上多間名店、銀行、餐廳,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

法國在2009年即有規定,禁止示威者在有違公共秩序風險的狀況下,刻意蒙面以避免身分被認出,最重可罰1500歐元(約台幣5萬900元),而政府更在今年4月,黃背心運動暴力衝突不斷升級期間,實施《反破壞者法案》(Loi anticasseurs),對於在公開遊行期間,或是公共秩序混亂時,沒有合理動機、刻意隱藏全臉或部分臉孔者,可處一年有期徒刑和1萬5000歐元(約台幣50萬6500元)罰金。

▲▼法國黃背心。(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法國在2009年即有禁止蒙面的法令。(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此法受到許多批評,國際特赦組織更公開呼籲,原有的禁蒙面法已經足以逮捕犯罪分子,若是強制實行新的法規,可能會誤逮因天氣乾冷、或是防止吸入催淚瓦斯而戴口罩的人,因此必須廢止此法。國會議員也認為,法規的定義非常混亂,尤其「公共秩序混亂」、「刻意」、「合理動機」等定義也不明確,也可能造成蒙面者沒製造混亂也會被逮。

目前《反破壞者法案》實行僅數月,無法斷定是因為「禁止蒙面」而讓黃背心運動趨緩,加上參與抗議的暴力份子,多半是因為破壞公物,或是非法集會被逮捕,沒有辦法判定他們與《反破壞者法案》的直接相關。

《BBC中文網》指出,部分法國人認為,「禁止蒙面」對於停止暴力抗議,不會有任何幫助,反倒增加政府控制群眾的能力,進而遏止了上街遊行抗議的「神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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