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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暴力零容忍 讓醫病友善關係再出發

▲台南市衛生局與衛福部嘉南療養院,共同舉辦「由法律觀點來看醫療暴力研討會」。(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衛生局與衛福部嘉南療養院,共同舉辦「由法律觀點來看醫療暴力研討會」。(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面對層出不窮的醫療暴力事件,為了讓第一線醫護人員、警衛保全及行政單位人員了解相關法律及更熟捻醫療暴力的應變流程,台南市衛生局與衛福部嘉南療養院於9月30日共同舉辦「由法律觀點來看醫療暴力研討會」。

會中特別邀請台南地檢署孫昱琦檢察官及台南市安南醫院羅紫婕護理師及台南市立醫院葉一晃經理等人,分享有關法律相關醫療暴力及案例經驗,綜合座談討論更為熱烈,期望透過本次研討,提升醫療院所對醫療暴力滋擾事件的預警、防護與通報能力之防制概念,不姑息施暴者任意作為,不要讓醫事人員在救人當下,還得擔心自身的安危。

近年來醫療暴力事件頻傳且逐年增加,據衛福部統計全國醫療暴力事件通報2015年214件,2016年290件,2017年353件,2018年增加至399件。根據2018年地方政府衛生局通報轄區醫院發生滋擾事件399件中,行政處分罰鍰24件,移送司法偵查判處有期徒刑共計19件,緩刑5 件,在此呼籲民眾千萬不可輕忽醫療暴力之罰責。

衛生局陳怡局長表示,醫院是救人的地方,醫護人員以救人為天職,常常不分晝夜值班,堅守崗位值勤,任何人都不該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醫療暴力案件會使醫護人員身心受創,降低醫療照護品質,更進一步影響到民眾就醫權利,在此呼籲民眾以同理、包容的態度溝通,面對醫療暴力行為時嚴加譴責,採取零容忍的立場,唯有維護醫護人員之執業安全,才能保障民眾就醫品質,共同營造安全優質的就醫環境。

衛生局指出,依醫療法24條暨同法106條,舉凡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而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其法律效力除由衛生主管機關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外,若涉及刑事責任,則需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之法定刑責,若因此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更分別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責。期望透過法規規範,持續民眾宣導及加強醫護人員反應處置與通報,以維護急診醫療秩序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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