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罹乳癌人生毀滅!兒爆料「爸帶阿姨遊清境」 偷吃夫:我都說對不起了

▲▼外遇,離婚,分手,劈腿,小三,偷吃。(圖/翻攝自pixabay)

▲陳妻崩潰大哭「不要再騙了」。(示意圖,無關本案/翻攝pixabay)

記者廖安莘/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陳姓男子,在老婆罹患乳癌住院時,與邱姓女子偷情,甚至帶兒子與小三同遊清境,並且要求其隱瞞此事。陳男的未成年兒子不願一再說謊,把真相告知母親。陳妻知情後,傷心欲絕,決定與陳男離婚,並向邱女提出民事賠償。新北地院判邱女須賠償陳妻10萬元。

陳妻表示,雙方結婚多年,婚姻生活幸福美滿,雖然在2012年得知罹患乳癌,但多年來雙方感情絲毫不受影響,陳男也細心照料。然而,在2018年5月時,陳妻因變更標靶藥物、要價百萬元,陳男為此性情大變,竟勃然大怒表示自己不是有錢人,不願再繼續支付標靶藥物的醫療費用,甚至時常以外出烘衣服為由長時間離開醫院,行蹤十分可疑。

經過兒子的提醒下,陳妻才驚覺丈夫有問題,不僅時常與邱女約會,也在陳男手機發現有諸多和邱女的加密訊息和照片,甚至還與兒子一同出遊。陳妻感到心力交瘁,並向陳男攤牌,「她是什麼時候跟你在一起的」、「說是什麼時候不要再騙了」。陳男則回,「我媽去世後,在我最需要人陪的時候,她陪我度過」、「因為我真的很脆弱」,並對邱女已有家庭的事實表示自己做錯了,「我不是跟你對不起了嗎?」陳妻無法接受在自己罹癌、人生幾乎徹底毀掉時,丈夫還與他人偷情;且不捨兒子長時間獨自承受隱瞞事實之壓力,決定離婚,並向邱女求償。

新北地院審理後,邱女否認偷情,但法官根據陳男證詞及錄音證據,認定陳男有與邱女一同出遊、約會的事實,且法官認為,邱女明知對方已有配偶,仍一起出遊,甚至拍攝親密照片,已逾越普通男女正常情誼之交往行為,因此判她須賠償陳妻10萬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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