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500到2千元賄選買票 彰化3民代被判當選無效

▲彰化3民代賄選買票,地院判當選無效。(示意圖/視覺中國)

▲彰化3民代賄選買票,地院判當選無效。(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2018五合一選舉11月24日落幕,但彰化地區被檢調查出多件賄選買票被起訴的案件,其中大村、二林及大城等鄉鎮共有3名民代,蕭桂英、陳婉柔吉許清江,以每票500元到2千元不等向選民買票,被檢警查獲起訴,近日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選舉罷免法,一審判決當選無效。

判決書指出,大村鄉第一選區代表蕭桂英,為求順利當選,2018年在10月間拿5000元給吳姓及郭姓幹部,囑咐每票500元向選民請託,結果以第一高票1,858票順利當選,沈女提告,今日彰化地院判決當選無效,而本案彰化地檢也提起公訴,將在7月1日判決出爐。

而大城鄉代許清江涉嫌在選前拿1萬2000元給樁腳,交代以每票2000元向戶籍內有6票的宮主買票,宮主答應會支持,但拒收買票賄款,在選前2天,也就是11月22日下午2時37分許,至洪男主持的聖帝宮,以添油香之名義,交付1萬元予洪男後,並要求洪男及其子支持,雖被告表示因其女兒考上仁德醫專,故為願才捐款1萬元,然聖帝宮所祭祀之神明為關帝聖君,並非如民間考試祭拜文昌帝君或神農大帝,被告辯稱為還願始捐款1萬元,顯有違經驗法則。臨走前並向洪男、洪子表示「這次選舉拜託一下」,顯見1萬元即為賄款。

除此之外,二林鎮第三選舉區鎮民代表陳婉柔,於2018年10月至11月初某日與陳姓、莊姓及林姓等人,著手規劃行賄之對象,以每票500元之代價,向選民買票,選後,陳男在11月27日中午,在莊男住處,依約交付買票賄款並委其轉交林男。經警循線查獲,林、王以及8名受賄者均同意繳回賄款,但陳婉柔雖然當選也可能因賄選買票,而在6個月後二審判決,失去鎮民代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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