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前立婚誓...他周旋3女偷生子傳宗接代:老婆叫我找女人

▲▼交往,告白,情侶,結婚,曖昧,劈腿,出軌,小三,外遇。(圖/pixabay)

▲▼一名人夫偷吃被抓包,稱妻「同意我去找女人生子」。(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周姓人夫偷吃一名李姓女子,2人更生下一名男嬰,被瞞在鼓裡的周妻直到要幫女兒辦國中入學手續時,才赫然從戶籍謄本上發現丈夫認領男嬰,一怒之下告上法庭。台北地方法院依通姦罪判處周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周男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周男既然已經賠償80萬元,因此判處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周姓男子與妻子2003年4月23日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婚後也曾懷胎,但因家中有養狗,周妻懷孕期間有服用過敏藥,擔心對胎兒不好,因此決定進行流產手術;另外,周男也曾與另名丁姓女子同居,夫妻倆多次為此發生爭吵。

周妻指控,周男2015年8月底某日晚上在住處房間內與李女發生關係進而受孕,李女更在2016年5月中旬產下一子,同年6月周男辦理認領。她7月為了替女兒辦國中入學手續申領戶籍謄本,沒想到上面竟然記載了周男認領一名兒子,還與李女約定共同行使負擔男嬰的權利義務,才發現丈夫竟然在外面尋求刺激。

周男則辯稱,妻子生下女兒後又懷孕,但她卻自己墮胎並裝上避孕器,直到自己表示「我需要傳宗接代」,妻子才移除避孕器,雖然他與李女未婚生子,但是因為妻子先前罹患生殖疾病,經過多次治療仍無法生育,「妻子才同意我去找一個女人幫我生子」,所以當他與丁女同居時,妻子並未採取法律途徑,反倒稱「要找也找年輕一點的,別找比我年紀還大的女人生孩子」,認為妻子喪失告訴權。

▲▼懷孕示意圖,懷孕,生產,媽媽,媽咪,準媽媽。(圖/pixabay)

但周妻反擊,雖然她知道丈夫與丁女曾同居,但「我知道不代表同意」,2人更為此多次發生爭吵,就連周男的朋友都曾力勸丁女放手,她不同意丈夫在外面與其他女子懷孕生子,周妻更曾撰寫email抱怨丈夫,「你這樣陷在熱戀中,不僅沒為自己行為感到虧欠,反而將我視為阻礙…現在的我不是在意你的想法,而是在意我們的婚姻是在上帝面前,所立的盟約」、「不能接受或默認你的做法」。

台北地方法院依通姦罪判處周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周男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就算周妻曾說出「要找也找年輕一點的,別找比我年紀還大的女人生孩子」,但周男自己也坦言,「我沒說這是妻子同意的,我也不認是她默許,妻子之前說的可能是氣話,她應該不會同意我在外面生孩子」,因此不能認定周妻同意他通姦。

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適當,但因周男在一審後已賠償妻子80萬元精神慰撫金,周妻也撤回對丈夫的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足以認定他有相當程度的彌補,因此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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