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癌險/免疫療法、標靶用藥月逾60萬 依保額20%給付保險金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防癌險的保障定義範圍 。(圖/記者李蕙璇攝)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防癌險的保障定義範圍 。(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防癌新型療法的手術價格愈高,就連醫界視為突破性的免疫療法,一個月恐怕得超過40萬,標靶用藥也需20萬左右,加上健保提供給付也需等待審核,目前民眾投保防癌險的年齡有下降及投保率增加之勢。

而今年元旦起,保險局避免防癌險理賠爭議頻傳,統一訂定癌症險的理賠定義,希望藉此消弭過去民眾罹癌後,卻出現買A公司的防癌險可以理賠,B公司的卻可能低賠或是無法理賠的窘困。

民眾通常會聽到業務員建議,可善用以主約附加購買含有一次性給付的癌症附約險,獲得癌症醫療保障之外,可視預算彈性加買一次性終身型附約或定期型附約。

台灣人壽表示,配合保險規定所推出新款的防癌定期保險,提供10年、15年及20年多種繳費年期。若保戶確認罹癌時,無須再提供單據,台灣人壽即依條款規定就罹癌期別一次給付固定比例癌症保險金。

由於患者接受標靶藥物治療的比率逐年升高,經醫師指示開始接受標靶治療時,公司還會依約給付保險金額的20%「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讓患者安心療養。

此外,民眾也可以參考市面上有保證續保的防癌附約險。

台灣人壽指出,其類似防癌附約險可保證續保到保險年齡85歲,並首創確診罹癌症(初期)和癌症(輕度)患者,除可一次獲得癌症保險金外,如開始使用標靶治療,台灣人壽還會依約給付保額20%的「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讓癌症初期獲得較好的積極治療。

以40歲男性、,投保保額100萬元及20年期為例,在50歲時因排便不順發現罹患大腸癌一期,經醫師建議後接受標靶治療。該防癌定期保險即依約給付「輕度癌症保險金」15萬元,及「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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