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像我前女友」縱火痴漢被煞到 放話「我要戳…」女嚇壞報警

▲ 恐怖情人,跟蹤,追求,交往,情人,曖昧,愛情。(圖/記者郭世賢攝)

▲「你好像我前女友」基隆縱火痴漢遇新歡,「我要戳你…」女嚇壞急報警。(圖/記者郭世賢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李姓男子,2018年初巧遇李女,先前追求被拒的黃女神韻相似,開始瘋狂追求,李女不堪其擾報警,李男竟恫嚇「戳破機車輪胎」,被警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送辦,法院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在2010年間,曾追求愛慕多時的黃女,遭對方拒絕,竟跑到黃女住處樓梯間,燒報紙縱火,恫嚇「不出來我就要放火燒,給你們家死光光」,幸警方經過及時撲滅。後來李男又拿鋸子威脅黃女一起用餐,被法院各判處有期徒刑8月、1年2月,均已執行完畢。

李男於2014年假釋出獄後,不知悔改,2018年1月看見神韻與黃女相似的李女,再度心生愛慕,開始瘋狂追求她,李女一再拒絕,仍糾纏不休,李女受不了李男長期騷擾。李女擔心自身安危報警處理。

李男得知對方報案後,開始口出惡言,心生不滿,還跑到李女工作處,向李女恫嚇稱「我知道你的機車,我要把輪胎戳破,讓妳回不了家」等語,警方調查後依恐嚇案件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李男在法院審理期間,雖與李女以2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但和解後,李男仍多次前往被害人工作處,探詢她的舉動,致使李女心生畏懼,無法原諒李男;李女則向法官表示,不願原諒他。

法官認為,李男有輕度自閉傾向,無法控制對被害人愛慕,一再糾纏,難忍衝動造成他人困擾,考量他的犯案動機且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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