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上磨蹭翹臀頂一下 辯車晃、體虛判6月再賠8千確定

公車癡漢 電車癡漢 示意圖(圖/翻攝自網路)

▲梁姓男子公車上頂一下,判賠8千確定。此為示意圖。(圖/翻攝自網路)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有多次在公車上性騷擾前科的新北市梁姓男子,日前搭乘公車時,又心癢難耐,靠近一名女大生後,以下體頂了女大生的臀部一下。女大生提出性騷擾告訴,梁男辯稱因公車擁擠、搖晃,自己又身體虛弱,才會不小心頂到。但法院不採信,刑事部分判刑6月定讞後,民事部分再判決梁男須賠償女大生8千元確定。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5月間,上午9點多,已經過了上班時間,公車並不擁擠。梁姓男子搭乘706號公車,在行經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時,突然對前方女大生憐憐(化名)的臀部,頂了一下。梁男似乎有意無意的這一下,讓憐憐嚇了一大跳,認為梁男故意騷擾,因此提出「性騷擾」的告訴,梁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梁男否認故意性騷擾,辯稱當天公車擁擠,開車又不斷搖晃,再加上自己身體虛弱,實在是不小心頂到。但法院根據車上監視器畫面,認為公車雖然有多位站立的乘客,但沒有擁擠到會磨蹭碰撞的程度。另外在清查梁男的前科,發現他自2010年起,即有多次在電梯、公車上,利用人多擁擠的機會,以下體碰觸、頂撞女性,分別遭判刑3月、6月、5月等刑期。因此法院認定梁男說謊,這次還是故意性騷擾,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另外憐憐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損失1萬元。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時,梁男還是否認有罪,拒絕賠償,並主張公車擁擠、晃動,自以身體虛弱等理由,高院民庭不採信,認定梁男侵害憐憐身體自主權,經過計算後,判決梁男賠償8千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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