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長「摸胸」2小女生還辯:只有雙手無法同時摸2女

▲▼性侵,亂倫,強姦,摸奶,猥褻,襲胸,家暴,鬼父,獸父,強暴。(圖/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國小超商店長,對2小女生摸胸,二審判刑。此為示意圖。(圖/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在新北市汐止區某國小旁經營超商的王姓店長,經常送即期零時、飲料給來店裡的國小女生食用,並邀請小女生到員工休息室內看電視,藉機摸胸猥褻得逞。一名小女生證稱,王男曾雙手同時撫摸2人的胸部,王男竟辯稱,只有雙手無法同時摸2女,又不是有第三隻手。高院二審認定有罪,判刑4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30多歲的王男在新北市汐止區某國小附近經營便利商店,他經常提供即期零時、飲料給小學生吃,小學生們因此常到店裡聊天、寫作業。2016年10月間,王男見到5年級、6年級的2名小女生進店,藉故請吃東西,因而認識她們。幾天後王男再次請客,並邀她們到員工休息室內看電視。但卻趁著她們專心在節目上時,伸手撫摸胸部猥褻。王男食髓知味,1個月後見2小女生光顧,再以同樣手法犯案得逞。

其中1名小女生在和姊姊聊天時,無意間提起此事,並抱怨被摸胸感覺不舒服,姊姊立刻告訴父母,父母報警,全案才曝光。王男被逮時否認犯案,但因他無法通過測謊,檢方仍對他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王男並未出庭,但委託律師具狀反駁一審有罪的理由。王男辯稱,2名小女生都說王男同時撫摸2人胸部,其中一人更說王男是雙手撫摸她的胸部,但王男只有雙手,怎麼可能雙手撫摸一人胸部時,另有第三隻手撫摸隔壁小女生的胸部?

不過高院根據2名小女生的供詞,考量2人年紀還小,有可能記憶出錯,但無礙於本案主要事實,還是認定王男有罪。考量他利用2名小女生對他之信任,對其等為猥褻行為得逞,使2人心中留下難以磨滅陰影,戕害心靈及兩性認知之健全發展,又犯後毫無悔意,迄未能取得2女童暨其等家屬原諒,或賠償損失,犯後態度不佳。因此高院駁回上訴,仍將王男判刑4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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